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凡进入县工业园区的各类企业,按照县里制定的优惠政策执行。 二、凡属本办事处引进的企业,企业主及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的子女入学、升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在涅阳办事处辖区可选择学校就读,免收借读费。 三、凡村级引进的工业项目,其隶属关系、产值统计、地方收入等全部计入该村。 四、凡向市级以上各行政业务部门争取到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按项目到位资金的不低于2%对联系人进行奖励。 五、凡固定资产投资超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待项目投产后,对中介单位或中介人奖励,以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为基数,基数奖1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追加资金5万元(奖金由受益单位承担);同时,项目见效后第二、第三年从项目地方收益额中拿出10%对中介人进行奖励。 六、受到县和办事处奖励的项目,均属一次性奖励,以奖金数额的最高额为准,不重复奖励。 七、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办事处指定班子成员分包,牵头协调解决企业建设和经营期间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八、本优惠政策自二00九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