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费对象:①户籍为农业人口,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育龄夫妻;②在城镇经商、务工,符合免费条件的农村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先由个人在现居住地按标准缴费后,回户籍所在地按标准报销。 2、免费项目:①孕情、环情监测;②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③人工流产术;④引产术;⑤输卵(精)管结扎术;⑥输卵(精)管复通术;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3、免费程序:育龄群众需要施行计划生育免费避孕节育手术时,应先到县经计生委或乡(镇)计生办申请、领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证明》,然后持证明第二、第三联,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经县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手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