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按《土地法》规定,参照我县工业用地实际,园区土地出让价格,宁西铁路以南综合地价为每亩4万元,宁西以北综合地价为每亩3.5万元。在工业园区投资的建设项目综合地款交纳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有关手续。对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完成1亿元以上的项目,经核实后,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给予特殊的土地优惠政策。企业利用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需每亩交纳1500元复垦费,并按年度,根据每亩前三年平均净收入向被占地村、组交纳租赁费。 (二)凡进入工业园区企业的各类立项报批手续和有关证照均由县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办)一站式全程服务代办,只需企业主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它有关效证件即可。县直相关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即时办结有关手续。 (三)工业园区内的水、电、路、供热、通讯等公共基础工作,由园区办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无偿配套至企业院墙外。 (四)在国家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用电、用水、用热均享受目前实行的优惠价格。其中:用电每度0.468元;用热每吨120元;工业用水每吨0.6元,生活用水每吨1.2元。对需要双电源供电的企业,无偿架设双电源供电线路。 (五)凡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种行政规费全部免除。建成以后的各种规费由园区办协调物价局核定,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只征收原标准的50%。 (六)凡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在建设期间的用工、用料、车辆运输等,均可自主安排,对建筑所用的砖、沙、石子等实行最高限价,对强买强卖、其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部门及时查处,严厉打击。 (七)凡进入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一律纳入县重点保护企业范围,实行挂牌保护,未经园区办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工业园区直接对企业进行任何名义的检查、纠费、罚款、摊派。一经发现有“四乱”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及单位主要领导的党政纪责任。 (八)凡乡镇引进的或由乡镇迁入工业匿区的企业,其隶属关系、产值统计、税收收入等全部计入有关乡镇;入库税金由国税、地税部门按月划入乡镇帐户。 (九)凡进入园区的企业。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自主选聘、辞退职工,自主确定工资、津贴标准和奖励办法。 (十)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主要投资商,每年免费组织一次体检。由园区办负责组织,卫生局配合,费用由县财政解决。 (十一)工业园区成立治安大队,设立警务区,全天值勤巡逻,接警后5分钟内到达事发现现场置。 (十二)凡在园区内注册经营的企业业主及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的子女入学、升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在县内可选择学校就读,免收借费和择校生费。 (十三)入库税金在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企业的法人代表,每月分别享受县政府补贴奖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 (十四)对入库税金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从第二年开始,按该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金地方留成部分超出上年基数部分的5%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国有企业法人代表50%,其他班子成员50%)。 (十五)凡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其内部车辆均办理?《绿卡》一张,对持有《绿卡》的车辆,在正常情况下,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检查、罚款、扣车。 (十六)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由县四大家领导分包负责,牵头协调解决企业建设和经营期间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