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发展对象须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3、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4、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制度。做到选苗、培养、考察、审批、转正“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小组在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进行无计名投票决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