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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工业企业深入开展争创星级企业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28 15:27:12   来源:   

   
  
中共镇平县委  镇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工业企业深入开展争创星级企业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5年4月14日)
  
  为全面实施“工业强县”发展战略,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我县工业企业发展再上新台阶,结合工业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导,以全面提升工业经济整体水平,强力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为重点,以精神激励和经济奖励为手段,切实调动企业经营者干大事、创大业、做贡献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为建设“南阳经济强县、中原水泥建材基地、全国特色产业名区”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二、参赛范围及星级设置
  
  (一)参赛范围
  
  全县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含电业)入库税金(含教育附加等地方财政收入,不含出口退税及税务稽查入库部分)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不分所有制形式均在参赛范围。
  
  (二)星级企业设置
  
  星级企业以入库税金为主要指标,设置六个级次,其中:入库税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为明星级企业;
  
  1000—2000万元的为五星企业;
  
  500—1000万元的为四星级企业;
  
  300—500万元的为三星级企业;
  
  100—300万元的为二星级企业;
  
  50—100万元的为一星级企业。
  
  三、星级企业奖励
  
  (一)经济奖励
  
  经济奖励原则上分星级企业奖及其他单项经济指标奖两类。
  
  1、奖金计算标准及奖励对象
  
  (1)星级企业奖
  
  星级企业奖由政府补贴奖和增收奖两部分构成。
  
  (A)政府补贴奖:
  
  明星级企业每月为3000元;
  
  五星级企业每月为2000元;
  
  四星级企业每月为1500元;
  
  三星级企业每月为1000元;
  
  一、二星级企业不享受政府补贴奖。
  
  (B)增收奖:
  
  增收奖按该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金地方留成部分超出上年基数部分的5%计算奖金。所有星级企业均享受增收奖
  
  星级企业奖金原则上奖给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厂长、经理)。实行租赁、承包等合作经营企业的奖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法人代表按各自入库税金所占份额进行分配。县域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县政府确定人选奖给主要经营者。实行党政正职(同级别)或法人代表、总经理(厂长)分设的企业,允许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总经理(厂长)与法人代表享受等额经济奖励,奖金企业自筹。
  
  星级企业奖金不搞终身制,每年根据入库税金变化浮动情况确定星级级次发放。
  
  (2)单项指标奖
  
  单项指标奖以星级奖为前提,不在星级的企业,不能享受单项指标奖。单项指标奖共四项:
  
  (A)质量管理认证奖
  
  以当年国家级专业认证为依据,每获得1个奖10000元。
  
  (B)新产品开发奖
  
  以当年省以上经济主管部门证书为依据,每获得1个奖3000元,多得多奖。
  
  (C)名牌产品奖
  
  以当年县以上经济主管部门或权威部门认定为依据,每获得1个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分别奖1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多得多奖。同一产品以最高认定级别为准,不重复计算奖金。
  
  (D)出口创汇奖
  
  以县年初下达的出口创汇指标任务为依据,完成任务的奖5000元。
  
  单项指标奖金奖给企业,由企业自行确定,奖给有功人员。
  
  2、奖金来源
  
  奖金按照谁受益谁支付的办法筹措,税收在县本级入库的由县财政支付,在乡(镇)入库的由乡(镇)财政支付。
  
  3、奖金奖励方式
  
  奖金在每年年终考核评定汇总后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精神激励
  
  每年县委、县政府要召开大会,授予星级企业奖牌及奖金;并从星级企业中以政治业务素质好,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有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经济效益好、无亏损、贡献大;领导班子团结,廉洁自律,顾全大局,社会信誉好为主要条件,命名表彰优秀企业经营者。
  
  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企业经营者的授予功勋企业家、县劳动模范、镇平县荣誉公民(专指外来投资商)等称号,同时推荐参加市、省、国家劳动模范评选。
  
  (三)否决事项
  
  对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依法纳税、安全生产及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事项实行一票否决,被否决的企业不再享受星级奖励。
  
  四、星级企业评定奖励程序
  
  (一)规划申报
  
  每年年初由经贸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制订争创星级企业规划,有计划、有目标地推动争创星级企业活动开展。凡是列入规划的企业,要按照星级企业标准,认真制订本企业争创星级企业活动方案,并及时上报经贸局和中小企业服务局。经贸局和中小企业服务局上半年对争创星级企业活动进行一次督查,年终由企业申报参加星级企业考评。
  
  (二)考核评定奖励
  
  每年年终由县乡工业经济领导小组负责,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经贸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科技局、质监局、安监局、社会保险局及有关单位人员成立星级企业考核评定组,依据企业申报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考核采取“经济指标查账核实、其它指标要硬件证明”的办法进行,其中:财政、税务、审计部门重点考核企业入库税金、出口创汇、依法纳税等,并做到财税部门之间汇算一致。经贸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发改委、统计局、质监局、科技局重点考核质量管理认证、新产品开发、创名牌产品等指标;县政府办、安监局、社保局负责考核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指标。考核评定组汇总后,定出星级企业级次及奖金数额,先提交县乡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审查,然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最后由县委常委会确认后表彰奖励。
  
  五、其它
  
  1、本意见自2005年起执行,每年考评一次。
  
  2、原有文件与本文相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责任编辑: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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