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镇平县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统一安排,2017年9月14日至11月5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委政法委党总支进行了巡察。11月2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扛起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的组织部署
委机关党总支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常务副书记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政治处主任兼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
(二)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委机关党总支按照巡察要求,制定了《关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并将15项整改任务落实到每个科室,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限定了整改期限,为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推动整改进度。委机关整改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督促,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会上,对整改措施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对整改的每个问题一条一条进行梳理,全力推动整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对政法系统干部管理不够规范、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系统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县委政法委协管干部的对象范围、工作职责、方法程序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将协管政法部门干部职能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认真落实协管干部职责,对政法部门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按照规定程序,一律把好审查关、教育关、观察关、监督关。
2、关于“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未按规定落实”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印发了《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则》,做到学习有计划、考勤有登记、督学有措施、考学有评价、制度有保障。二是明确由党总支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学习,定期检查中心学习情况,确保了中心组学习质量和效果。
3、关于“领导干部未过双重组织生活,政治意识、看齐意识淡化”的整改情况:一是每周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政策、理论、文件等,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二是认真贯彻《准则》、《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三是建立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登记备案制度,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生活会的情况予以通报。
4、关于“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打折扣”的整改情况:一是通过会议部署和教育引导,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二是建立完善“三会一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生活制度体系,对“三会一课”次数和质量进行了明确要求,确保了党组织生活正常化和制度化。
5、关于“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不健全,执行议事规则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了《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规则和领导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对委党总支、委班子会议、委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出席人员、议事内容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形成了分类议事,按程序决策的议事规则。二是制定了《会议记录制度》,对适用范围、记录内容、基本要求、记录人员及记录用纸样式、记录管理都做出明确规定,杜绝了记录不规范现象。
6、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强化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主动性。二是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切实保障了每个班子成员的话语权。三是规范“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的书写,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会后均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7、关于“对政法系统党员干部的协管作用发挥不够,日常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不够经常化、制度化”的整改情况:一是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的通知》,推动了政法干警深刻把握新时代、新使命、新理论,提升了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二是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政法队伍建设调研的通知》,围绕建立政治督察、政治轮训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制度等重点课题开展调研,探索提升了全县政法队伍建设水平的新办法新举措。三是开展“五星级政法单位、政法干警创建”活动,营造了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氛围,激发了全县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创先争优意识,提升了政法干警队伍的思想水平。
8、关于“委机关党建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了党建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二是创新学习载体,运用微信群等新媒体现代信息手段,把党章党规、系列讲话等发至微信群,打造“移动课堂”,进一步提升了整体学习的效果。三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的规定》,对“三会一课”、讲党课、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推动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化、严肃化。
9、关于“党员管理、党费缴纳工作存在漏洞”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员管理,成立6个党小组,选举产生6个党小组组长,将全体党员予以分组管理。二是修订了《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程序。
10、关于“组织纪律执行不够严格,干部选任工作不严谨”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任用条例》、《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政策,进一步严明了组织人事纪律。二是完善了《关于选拔任用委机关干部工作办法》,明确了选拔条件和标准,规范了委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欠缺,党总支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研究不多,层层传导压力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了《县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主体责任。二是制定了《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制度、“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廉政谈话制度、谈话提醒制度》,副科级干部分别进行了年终述廉,中层以上党员干部进行了年终廉政谈话,形成了以制度为纽带,制度建设与教育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委机关主要领导为全委、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为分管科室、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第一责任人,夯实了“一岗双责”。
12、关于“纪工委发挥‘探头’作用缺失,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在协助县委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日常教育培训、警示教育、监督问责管理方面传导压力不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作风建设情况监督,采取不定期、不通知、不打招呼的“三不”方针,对政法部门窗口单位、基层“两所一庭”的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暗访督查,推进了政法系统作风建设常态化。二是按照“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和“谁主管、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营造了政法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开展政法系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县政法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钟》,深入剖析案情,以案警示,以案件促改,筑牢了全县政法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13、关于“对基层的指导不够到位,存在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督促检查问效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了《中共镇平县委政法委员会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强化对政法各单位落实重点工作的督查和督办。二是开展了积案专项化解行动,运用“一包三解两查”与“法理+乡情”工作法,先后化解了16起涉法涉诉积案。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93起案件当事人予以救助,有效推动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三是进一步整合了综治中心,实行综治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协调联动机制,全面、高效办理群众各类诉求,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四是以“12•4”国家宪法宣传日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法治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共摆放宣传展板530余块,悬挂宣传横幅1280余条,发放宣传彩页10万余份,组织流动宣传车38辆、锣鼓宣传队12个,受教育群众达20余万人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4、关于“机关财务管理不够规范,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财经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和会计业务水平。二是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审批权限、票据管理、报账程序、纪律要求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15、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四风’问题依然存在”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了《委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细化公务接待标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二是制定了《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今后凡公务接待事先填写来客接待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委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待。三是完善了《委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派车登记、行车登记、IC卡加油、ETC收费等予以细化,并指派专人对公车使用情况予以监督,切实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使用成本。
三、立足长远长效,巩固提高整改成果
委机关党总支将继续承担好、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善始善终把整改工作抓好做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政法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抓管党治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委领导班子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位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科室的党建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抓整改到位。严格执行整改方案,对在集中整改期间已经开展的,需要在日常工作中继续坚持的活动类、推进类、常态类措施,保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整改;对已经解决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管理,防止问题反弹变异;对容易反复出现的顽症,要用钉钉子的精神,持续盯住。
(三)进一步抓建章立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政法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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