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目标
镇平县行政服务中心以诚实守信为原则,以高效服务为宗旨,全过程地负责全县境内新办的所有工业、农业、基础设施、社会公益及外地客商兴办的三产项目的咨询、审批、办证及对涉及经济发展环境中的违法乱纪纪现象进行调查处理等工作,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
二、服务事项及办理程序
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全部实行“五公开”服务,即对每一项审批事项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实行公开,做到公开透明;“五制”办理为,即办事项的直接办理制、承办事项的承诺办理制、联办事项的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做到按制度依法办结。
对新上项目或新办企业,行政服务中心可全部办理相关服务事项。对由单一窗口办理的事项,由有关部门直接办理,服务中心进行监督。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实行“主窗口”受理、办理制度。对新上项目由发改委作为主窗口,按照有关条件予以受理,并分别通知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分别按照本窗口受理条件进行受理,按承诺时限办结,统一由计委将办结批件交给业主。对需办理各项证照的项目,由工商局做为主窗口,按照有关条件予以受理,并分别通知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按照本窗口受理条件进行受理,按承诺时限办结,统一由工商局将办结证照交给业主。消防验收由消防部门受理,按时发放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三、办结时限
对由单一窗口受理,申报条件具备、材料齐全的项目做到当场办结;
对涉及多个窗口的服务事项,不需到现场踏勘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涉及多个窗口的服务事项,审批内容较复杂、需联合调查、踏勘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需市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实行帮办制,力争15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编辑: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