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镇平县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镇平县全民健身示范县试点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О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镇平县全民健身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做好“全民健身示范县”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开展创建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县为契机,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为主线,以推动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更新观念为先导,努力提高我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依法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以饱满的精神和健康的体魄更好地服务于全县转型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努力探索、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各乡镇(区)及县直各单位开展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健身活动氛围,普及全民健身相关知识,加强体育健身行为指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1、全民健身“三纳入”实现制度化。切实将《镇平县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中提出的“三纳入”(即: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落到实处。特别是要确保人均全民健身事业经费要达到或超过4元,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逐步增加。
2、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按照省市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县的有关要求,到2015年实现“全县建成标准体育场、乡镇办建成体育中心、行政村建成一场二台”建设目标,到2015年底在22个乡镇(街道)实现体育中心全覆盖、在409个行政村实现农民健身工程全覆盖,力争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学校等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80%以上。
3、建立健全体育组织网络系统。2015年6月成立县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等8-10个体育协会,在22个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实现体育组织全覆盖,各级各类健身辅导站达到50个。
4、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开展。组织举办全民运动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的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县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打造“运动玉乡”品牌,实现“一乡一特色、一校一特色、一社区一特色、一企一特色”。大力宣传、组织、倡导、鼓励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使全县年平均参与各级各类群众体育活动人数达到40万人次以上。
5、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完成2000名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任务,使社会体育指导员占总人口2‰以上,全民健身志愿者占社会体育指导员80%以上。
6、完善国民体质检测系统。筹建成立镇平县国民体质检测站,配置国民体质检测设备,使每年接受体质测试人数达2000人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3年1月至5月)。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召开动员会,制定和印发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在全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6月)。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事业建设力度,加大体育健身场地建设、健身组织建设、健身活动建设工作力度,提高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阶段任务按照总体要求落到实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7月至8月)。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做好参加创建工作成果汇总的准备工作,迎接省市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体系,使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平县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书祥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屈云霞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教体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直工委书记
县科技局局长
县物价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电视台台长
县体育管理中心主任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县总工会主席
县老干局局长
县妇联主席
团县委书记
县园林中心主任
县残联负责人
各乡镇(区)分管领导、八大口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体育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兼)
(二)搞好协作配合。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各有关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在完成部门职责的同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量化指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定任务目标、定工作标准、定完成时限、定奖惩措施,把工作分解到每一个科室,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头上。领导组各个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财政部门要确保试点工作经费的落实,住建、园林、旅游、工会、团委、妇联、教育、卫生、残联等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全民健身活动工作。新闻媒体要紧紧围绕宣传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这一主线,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及时督促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总结研究,推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单位也要定期自查创建工作实施情况和工作质量,并按阶段将工作进展、做法经验及时上报。
附件
镇平县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领导组及
工作机构名单
组长:王书祥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屈云霞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教体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直工委书记
县科技局局长
县物价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电视台台长
县体育管理中心主任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县总工会主席
县老干局局长
县妇联主席
团县委书记
县园林中心主任
县残联负责人
各乡镇(区)分管领导、八大口负责人
内设工作机构四个:
综合组:由政府办、教体局、体育管理中心等单位组成
宣传组:由宣传部、广电局、文化局等部门组成
规划组:由县住建局、规划局等单位组成
督导组:由政府办、体育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
计财保障组:由县财政局、体育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
镇平县全民健身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工作职责任务
县政府办公室
综合协调县直属单位的工作,组织督导、检查全县全民健身工作,协调召开相关会议。
县委宣传部
要求全县新闻媒体将科学锻炼、全民健身宣传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指导全县全民健身宣传工作,配合重点活动,特别是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等活动开展宣传报道,全年的全民健身宣传报道不低于30次。
县直工委
组织指导并督促县直机关职工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在机关单位普及推广第九套广播体操及工间操。每年定期组织一次机关体育活动,定期组织对机关干部进行体质测试。
县发改委
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促进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发展。
县教育体育局
负责制定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年度计划,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保障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发展特殊体育教育,在中小学实行“快乐体育”教育,牵头组织举办镇平县中小学生体育运动会,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培养青少年养成终身健身的习惯。
县科技局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有关全民健身方面的科研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公安干警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确实提高各级干警体能素质,定期举办本系统的体育竞赛活动,保障大型活动、赛事的治安和交通安全。
县民政局
对体育类社团成立、变更、年检、注销进行规范的监督管理,支持建立群众性体育协会和体育俱乐部,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社区体育活动。
县财政局
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对全民健身各项目的资金投入,并随人口和经济增长而相应增加,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全县公务员录用、选拔、奖惩工作中,把体质状况作为一项基本指标,对获得全民健身荣誉者予以优先考察,促进公务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保障社会体育指导员权益,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实施。
县环保局
加强环保知识宣传,利用公益广告督促、指导群众体育活动场所环保建设,在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融入环保内容。
县建设局
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城乡在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新型社区时,按照国家新规定的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和设计规范,规划并建设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
县农业局
把全民健身纳入全县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建设内容,增强农民的体质,每年定期举办全县农民运动会,组织参加市农民运动会,推动农民健身活动,建立农民体协,发挥农民体协社会职能作用。
县文化局
积极推动文体活动进机关、社区、乡村、学校、企业活动,将基层文化站充实为“文体站”。依据镇平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目标任务和全民健身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宣传计划并付诸实施,对全民健身活动予以报道和重点宣传。
县卫生局
普及科学健康卫生知识,促进健康、科学、文明生活方式的形成,负责全县重大活动和赛事的救护工作,每年组织开展本系统人员全民健身活动。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据体育产业和服务质量标准,依法对体育类和涉体类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县体育管理中心
发挥对全县体育工作协调监督职能,履行全民健身牵头部门职责,牵头组织全民运动会,发挥我县体育总会团结指导体育类社团的作用,指导县各单项体育协会开展各类体育健身活动。
县电视台
设立“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栏,宣传报道全县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活动开展情况,营造舆论氛围。收集开展创建工作的影像宣传资料,2015年7月前制作完成全民健身示范县创建工作专题片。
县统计局
依法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全民健身相关数据,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国民体质监测任务,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县旅游局
促进体育与旅游相结合,培育体育旅游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在景区组织运动会,利用旅游景点健身场所,组织游客开展趣味健身活动。
县园林中心
促进体育与园林相结合,指导全县在修建公园、绿地、广场时将体育设施用地进行设计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站规划及场地设施建设管护。
县物价局
依法对全民健身服务业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县总工会
制定职工全民健身计划,推动职工健身活动的开展,定期举办职工运动会和职工健身活动,负责在厂矿企业普及推广工间操。组织参加市职工体育比赛活动,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体质测试。
县老干局
制定老干部全民健身计划,推动老干部健身活动的开展,每年定期举办老年人运动会。组织参加市老干部体育比赛活动,定期组织对老干部进行体质测试。
团县委
组织指导全县青少年健身工作,培养青少年终身体育健身意识,每年定期开展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和青少年户外夏令营活动。
县妇联
推动全县妇女健身活动的开展,对在全民健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荣誉表彰。
县残疾人联合会
设立残疾人体育专项资金,牵头成立残疾人体育协会,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培训基地。定期组织举办全县残疾人运动会,选拔、组队参加省、市以上的残疾人体育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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