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镇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抗灾工作预案,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抗灾工作,及时上报灾情,接受管理,发放救灾物资,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同救。
3、拟定全镇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镇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4、负责拥军优属,烈士褒扬、优扶对象的伤亡抚恤优待工作,开展双拥活动,负责优扶对象抚恤,优待以及政策宣传和稳定工作。
5、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申报、审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7、贯彻执行上级民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负责乡镇城医疗救助工作,办理医疗救助申报工作。
二、服务电话
0377--65782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