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关于开展垃圾乱倒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
广大市民,各沿街商户:
为进一步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面貌,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以实际行动推进省级卫生城创建工作,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定,现就整治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县城中心城区东至将军路、南至平安大道、西至207国道、北至杏山大道范围内,临街巷道、住宅小区、宾馆、酒店、商铺、门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车站以及各类餐饮摊点垃圾乱倒现象。
二、整治内容
1.临街巷道生活垃圾,由各街道办事处在巷道内固定位置摆放垃圾桶,安排专人收集管理,每日19:00-22:00将桶转移至街道边固定集中点,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压缩收集。
2.封闭式住宅小区生活垃圾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收集后,转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点。没有物业管理服务的,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小区内部设置垃圾桶,安排专人收集管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倾倒。
3.临街商铺、门店、餐饮摊点日产生活垃圾由相关商户自备容器存放,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收集时间:上午8:00-9:00、下午2:00-4:00、晚上7:00-9:00。日产量一桶以上的,由商户自行收集后到指定时间、地点倾倒。临街机关单位、大型超市、商场、酒店、集贸市场生活垃圾一律自行收集,内部贮放,并按规定时间运输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三、相关要求
1.所有临街单位、商户门店和背街小巷社区居民,必须自备密闭收集容器,严格按照环卫部门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垃圾,严禁向街道、绿化带、果皮箱或其它公共区域倾倒、抛洒、堆放。
2.严禁医疗机构、诊所药店的医疗废弃物垃圾、餐饮门店的餐厨垃圾和泔水混入城市生活垃圾收集。
3.各街道办事处、环卫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要密切配合,实行全区域、全时段动态监管和巡查,受理群众举报,公开曝光违法乱倒行为。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热心市民举报指证违法乱倒行为,经执法部门查实的,对首位举报人给予100元奖励。
四、本通告自2018年5月3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镇平县“三城联创”工作指挥部
2018年5月2日
[责任编辑: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