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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补助水平提高10元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12 09:38:54   来源:镇平网   

 
  镇平网讯   4月1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全省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将分别由不低于240元、132元,提高至不低于250元、142元。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150元。该项“暖政”的实施,将惠及全省80余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和300余万名农村低保对象。同时,我省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除了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外,逐步实现低保标准线和贫困标准线“两线合一”,当年宣布脱贫的县(市、区)制定的农村低保标准要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要求,今年4月底前,全省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财政部门还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③10
  
  (据《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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