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土地财政去疾,关键不在于形成一刀切、大一统式的行政政策,而在于构建可以打通土地、金融、行政程序的制度环境
日前,一份“土地财政依赖度排名报告”引发关注。这份根据23个省份公开审计报告及其相关数据研究出来的报告显示:土地偿债是多数地方政府的普遍选择;土地偿债比重的高低,与地方经济活跃度密切相关;地方的政府性债务压力,导致了部分地方违规“曲线偿债”的行为出现。
无疑,部分地方财政结构单一、严重依赖土地收入,会对地方的经济和社会治理方式产生直接影响。在经济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多、转型升级任务加重的背景下,土地财政和地方债形成的聚合效应,关系着宏观经济能否协调健康发展,关系着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构建是否能尽早成型。
土地财政依赖症的弊端,在过去多有显现。一些地方土地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因征地引发的社会事件时有发生,表明土地财政占比过高有可能扭曲地方治理,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形成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模式后,还可能养成地方的懒政惯性。“穿新鞋走老路”,一些地方在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上打折,在推动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上原地转圈,更有甚者,在局部利益诉求下,突破了“法无规定不可行”的施政底线。
土地财政的痼疾已是众所周知。关键在于,如何根据经济形势的要求减轻其负面性。
尽快建立围绕土地制度的综合制度环境是必要前提。目前有一种情绪化认知,将土地财政视为一些地方出现社会事件或债务隐患的第一成因。殊不知,社会治理是否有创新能力、金融风控机制是否完善,影响着土地能否合理合法开发。从经济发展的历史脉络看,土地资源本就是经济增长的原始驱动力。特别是对于缺乏经济禀赋、难以形成特色产业、市场发育滞后的地方来说,依靠土地谋求发展一定程度上也是无奈之举。在经济发展多元化的现实面前,给土地财政去疾,关键不在于形成一刀切、大一统式的行政政策,而在于构建可以打通土地、金融、行政程序的制度环境,特别是法治环境,以提高对土地开发各个环节的刚性管理,让土地储备阳光化。
落实现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调控相关政策是当务之急。“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是既定政策,对维护好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纠正厚此薄彼的土地利益分成格局意义重大。各方利益越平衡,土地开发的非制度性成本就越小,土地就越能发挥应有作用。此外,房地产调控也应从治标式的短线调控,转向治本式的长效调控,避免急功近利式的措施频繁改变市场预期,放大个别地方对土地的饥渴需求。
优化央地关系、鼓励社会创新是重中之重。目前,中央政府财权较大、地方政府事权较多的格局依然存在。随着地方承担的支出义务持续上升,在不能迅速拓展稳定的财税来源的情况下,地方确实不得不依赖于土地收入。因此,一方面需要通过完善分税制等改革,让地方财权事权实现更高水平的统一,帮助地方获得稳定财源,降低土地收入在财政中的占比,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推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推进税收制度等改革,激发社会活力,以繁荣的民营经济弥补财政所需。
政策方向已经明确,土地财政去疾的条件已经成熟。只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既定的改革方案,及时跟进、稳妥推进,土地财政依赖度的下降可期,地方财政结构的优化可期,而土地财政和地方债中包含的潜在风险,也可随着改革进程逐步消除。
[责任编辑: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