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文字综合、信息、会务组织、文电处理、统计、政务公开、督办检查工作;协调各办公室的有关业务工作。
主管信访、机要、文印、文书档案、保密和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协助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二、党的建设办公室
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指导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负责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调整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协助乡镇党委做好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大学生“村官”和离任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做好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乡镇党代表的组织工作,参与人代会的有关组织工作,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研究、指导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抓好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抓好“创先争优”活动,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研究、分析民政、文教、卫生、科技、体育、广播电视、民族、宗教、老龄、残联等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处理有关民政、卫生、民族、宗教等纠纷和事件;指导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监督优抚、农村低保、社会救助、养老保险等对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的执行和实施;建立自然灾害应急体系,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并组织对实情的核查、评估;协调、指导文教、卫生、科技、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工作;负责老龄、残联等工作;负责研究分析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状况,提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意见、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件;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协
调、指导人力资源、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等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组织指挥和协调安会生产救援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
组织、协调做好域内以工代赈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工作和扶贫开发工作;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计划、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指导和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牧业生产和产业化发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域内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并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等工作:
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并监督实施;指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的落实和提出各级财政建设资金的安排建议,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工业实业宏观管理和指导;协同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参与移民项目管理;组织、指导水利设施保护和河道、库区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以及水库、水利等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烟草生产、收购、物资供给、生产技术和规划等工作,组织、指导烟农合作社按技术方案的要求实施;组织、指导做好招商引资和外来投资者的服务工作,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乡年度人口发展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并指导本乡日常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组织检查评估:制定并规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做好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面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平衡发展;加强对解决涉及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调查研究,督促落实维护稳定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意见、方案、制度、办法;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向县维稳办负责。
七、农业服务中心
拟定本乡农牧各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和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牧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乡农牧业生产、农牧生产专业化发展、农业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水产品品牌,组织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大病虫害防控、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农牧业防灾减定上报工作;负责农牧业紧急救活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牧和农村经济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及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实施农牧业农村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及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参与农牧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草场、渔业水域、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保护、管理和依法管理耕地、草地质量等工作;负责乡镇现代烟草农业的规划、实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实施乡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乡镇农牧业机械化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农牧业机械化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参与农牧业机械供应服务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拟定乡镇扶贫和扶贫开发年度计划、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参与扶贫和扶贫开发项目的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承担社会各界、各级、各部门帮扶乡镇的联系、协助服务工作,负责扶贫工作的信息收集统计的上报工作;负责实施劳动力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八、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拟定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负责实施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实施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工作;负责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负责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机关部门做好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九、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并指导、督促实施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上报评定农民技术职称:负责组织专利、实施专利、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的申请,参与中药材现代化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管理乡群众文化、民族文化、少儿文化工作,协调、组织电影放映、村镇图书室建设工作;负责乡旅游业的规划和开发工作,参与协调旅游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协调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的专项治理行动;负责乡远程教育、信息收集与传递;负责乡填宣传、新闻报道、广播电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群众性的体育活动,负责推行乡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育锻炼标准。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村镇规划建设站
负责村乡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组织乡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参与协调乡其他项目的建设工作;参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编制乡村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参与指导乡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负责乡供水、节水、乡设施、污水处理、乡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负责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工作和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参与乡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村乡农村公路和工程建设、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站(流管办)
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的监测、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信息库建设工作和乡镇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的落实,婚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负责促进人口性别比平衡政策的宣传,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上报、下发、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对乡机关村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技术服务;负责生育指导、妇幼保健与避孕咨询、服务和乡镇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培训,妇科病普查、高危孕产妇的筛选。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二、水利站
拟定乡水利工作的规划及年度计划、乡节约用水规划,组织、管好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乡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水质;负责乡水政监察和参与水利行政执法并负责处理村、组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编制乡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乡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库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道、库区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堤的安全监管;负责乡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供水、人畜饮水、水窖建设、节水灌溉工作;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督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乡防洪抗旱工作、水电工程移民
安置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三、林业环保站
拟定乡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监管国有林资产;负责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参与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各类林业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乡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等林业生态工程年度计划。参与林业重点项目和林改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参与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乡森林虫鼠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乡生态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并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并指导乡村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四、财政所
负责实施中央和省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参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非税管理工作;参与监督乡镇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工作;负责乡村债务化解补助资金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承担乡镇“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工作,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运行效力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负责乡工业、煤矿、非煤矿山、能源行业、贸易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欠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乡民爆器材行业的生产销售和安全监管工作;参与煤炭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管理职权;承担乡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乡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参与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