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入户申报必须到乡村计生办出具上户证明,然后带结婚证、出生证、准生证、户口到派出所申报户口。
二、户口迁入申报(跨县市)
1、迁入人的户籍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迁入原因证明书面材料:婚迁、投靠亲戚等。
3、迁入单位的接受证明:到拟迁入地村委会出具准迁证明。
4、迁入地派出所审核意见:到乡派出所领取准迁审核意见表。
5、迁入地县公安局准迁证明:申请人拿审核意见表到县公安局办理准迁证。
6、迁出地的迁移证明:拿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明
7、拿迁移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上户。
三、户口迁出申报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准迁证,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证明。四、死亡注销凭村委会证明或医院开出的死亡证明
责任单位: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