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镇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招商引资步伐,鼓励园区企业不断做大做强,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优惠政策
1、凡入驻的项目均可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法》及国土资源部文件规定,交纳各项费用后,由镇政府报请上级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对于投资额度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还可享受同入驻县工业园区项目一样的土地优惠政策,同时在遮山镇城镇规划内的工业用地,可由业主自主选择厂址。
2、凡入驻的项目,各类立项报批手续和有关证照均有镇企业办一站式全程服务代办,只需投资业主提交有关证明即可。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办理手续费用由财政予以拨款。
3、凡入驻的项目水、电、路、供热、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无偿配套至入驻企业院墙外。
4、企业在建设期间的各种行政规费全部免除。建成以后的各种规费由镇政府协调物价局核定,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按政策规定标准下限减半征收。
5、企业建成投产后,两年内所交纳国地两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五年内所交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镇政府拨付给企业奖励,用于支持企业购置设备、扩建厂房、开展技术改造等,鼓励扩大再生产。
6、企业在建设期间的用工、用料、车辆运输等,均可自主安排。对建筑所用的砖、沙、石子等由镇建筑建材供应站实行最高限价,对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部门及时查处,严厉打击。
7、未经镇纪检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企业进行任何名义的检查、收费、罚款、摊派,一经发现有“四乱”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党政纪责任。
8、凡入驻的企业,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自主选聘、辞退职工,自主确定工资、津贴标准和奖励办法。
二、奖励办法
1、凡引进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50万元以上的,由镇政府一次性予以奖励3000元。
2、凡引进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100万元以上的,由镇政府一次性予以奖励5000元。同时,年终由镇党委、政府授予先进个人。
3、凡引进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1000万元以上的,由镇政府一次性予以奖励8000元。同时,年终由镇党委、政府授予先进个人。
4、凡引进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以下的,由镇政府一次性予以奖励12000元。年终由镇党委、政府授予先进个人。同时,对于引进项目过程中的各项花销,由镇政府财政予以全额报销。
5、凡引进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由镇政府一次性奖励50000万元。同时,引进者不受干部身份限制,不受年龄限制,由镇政府按程序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可享受副科级待遇。
6对于引进的项目,只奖励一个人或单位,如项目多方引进,可推举一方为项目引进者,申领奖金,奖金分配由各方自行协商。
7、项目必须在建成投产后,由镇政府责成考核组认定后,按照以上标准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