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到其管理的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索取《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由男女双方单位填写各自的婚育证明情况并签字盖章后,凭下列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一孩生育证。
所需资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结婚证;
(四)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孩生育证发放程序:
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前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经郑州市或我市人口计生委批准后发放二孩生育证。
非农业二孩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所需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
由于非农业二孩需要郑州市人口计生委一季度集中审批一次,所以提交资料完备的自提交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或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农业二孩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且夫妻双方有一方患有慢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八)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九)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十)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承诺时限:
提交资料完备的自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人:时少锋
联系方式:13703459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