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委会专职监督。各村选举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监督村委会的村务公开工作,受理群众就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监督村委会限期整改并及时向群众进行反馈;另一方面,村监委会成员每月20日定期对上月村重大事项、收支情况等进行核查,对符合规定的开支票据予以盖章认可,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提出质疑甚至加以否定,使财务公开的内容做到真实、准确、全面。
群众监督。主要是借召开工作会议、述职述廉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机会,由干部向村民报告村务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村委会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投入村征求意见箱,还可以拨打公示的举报电话,向办事处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社会监督。街道政务公开办公室配备专职接访人员,及时处理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来信来访,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完善。通过政务公开,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及时了解当前办事处的主要工作,并通过人大工委主席团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征求人民群众对办事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有目的地抓落实,从而提高了干部群众参与政务的积极性,提高了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